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author:林妙真Post published:2022 年 5 月 17 日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Tags: 行政事務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429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篇文章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下一篇文章111年學校暑假期間校園場地開放措施相關內容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 112學年度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課程計畫書2023 年 9 月 20 日宜蘭縣南澳鄉武塔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下學期代理教師徵選簡章及第1次甄選公告2021 年 1 月 15 日110年5月12日防疫配合辦理事項說明2021 年 5 月 17 日